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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吉首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2025-07-31 相關院校:吉首大學
為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培養目標
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服務需求、提高質量、追求卓越為主線,著力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具備較強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良好職業素養,專業過硬、視野開闊,能夠從事科研、教學、管理等工作,“品德好,能力強,吃得苦,后勁足”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層次應用性創新人才。
二、招生計劃
學校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950人左右(含“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約7人),具體招生學科、專業、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額詳見《吉首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最終錄取名額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根據國家下達的實際招生計劃、推免生實際錄取情況和生源狀況,學校保留對各專業招生人數進行調整的權利。
三、學習形式及學制
(一)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學習形式均為全日制脫產學習。
(二)研究生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學制3年,學習年限3-5年。
四、報名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且符合招生單位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5.我校部分專業對考生學歷、學位等方面提出了詳細要求,請考生網報時認真查看報考條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報考。否則責任自負。
五、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四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名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二)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四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三)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四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提出的相關學業要求,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是臨床醫學類專業五年制的全日制本科生。對于已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人員、已進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系統人員及同等學力的人員不得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農村訂單定向臨床專業本科畢業生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須以衛健委文件為準。
六、關于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以外,其他專業均接收推免研究生。
(二)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單獨考試。截止規定日期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資格自動失效。
(三)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四)推免生的接收辦法另行規定。
七、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按下列規定執行。
我校2026年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指標約7名,具體招生專業見招生專業目錄。當所公布的招生專業未招滿時,學校可調整該專項計劃指標至其他專業。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在復試前向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限士兵)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審核通過,調劑階段可按規定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八、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參加報名,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學校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只有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報名時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8.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確定考生的相應資格。
9.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免初試政策,或不得參加有關專項計劃初、復試。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6.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九、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十、初試及復試
(一)初試
1.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2.初試時間: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國語;12月21日上午8:30—11:30,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12月21日14:00開始,業務課(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3.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4.初試地點:考生在報名點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詳見考生準考證。
(二)復試
1.復試一般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具體工作安排以國家分數線公布后學校網站公告為準。
2.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等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專業綜合面試。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3.學校復試階段將再次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屆時考生須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檔案所在單位政審材料;
(4)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未通過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應當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國內學歷未通過考生提供在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持國外學歷未通過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凡未畢業自學考試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確認,要求注冊學籍在2023年12月以前,提供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合格證明;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方可參加復試。
十一、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擬錄取后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
體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十二、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一同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擬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其錄取資格無效。
十三、違紀處罰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1.上述說明如與教育部2026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為準。
2.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3.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題,考試內容范圍按公布的考試大綱執行。
4.為方便我校與考生聯系,考生通過網上報名填寫信息時,一定要認真填寫詳細地址及長期使用的聯系電話(手機及固定電話),以便開展復試及錄取相關工作。
5.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動態將及時在網上公布,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網站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6.招生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告。
7.本簡章中未明確的其他相關事宜,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十五、招生咨詢及聯系辦法
通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吉首大學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郵編:416000
電話:0743-8561096
傳真:0743-8563623
網址:http://yjsc.jsu.edu.cn
聯系人: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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