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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2025-09-22 相關院校: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碩博研究生招生多元錄取機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學校對報考本校的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三條 接收推免生工作以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為核心,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在對考生學業成績和科研能力等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第四條 學校根據學科發展需求和研究生培養實際,動態調控各學科領域接收推免生的人數。接收推免生的總人數不超過當年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30%。直博生招收人數一般不超過一級學科專業的博士生招生人數的20%。接收的碩士生和直博生數量占用當年碩士和博士招生計劃。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組織領導推免招生工作,制定推免招生工作辦法、推免招生專業目錄、獎助激勵政策等重大事項,審定錄取結果。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第六條 各學院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學院接收推免生實施細則,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具體組織開展本學院接收推免生的審核、復試和錄取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和程序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身心健康,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獲得當年推免生資格;
(四)符合教育部對所申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報考條件的要求;
(五)外國語語種符合所申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限定的要求,同時滿足招生學院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要求。
第八條 接收專業
接收專業以“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中所公布的目錄為準。
(一)碩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碩士招生專業接收推免生,具體接收專業可查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26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
(二)直博生。我校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均可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直博生”)。具體接收專業可查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26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直博生學制為5年。
第九條 復試考核
復試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考核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院可自主確定考核方式。面試環節需要全程錄音錄像。所有環節均做現場記錄并按要求存檔。考核內容可根據學科特點和研究生培養需求制定,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國語聽說讀寫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第十條 接收程序
(一)網上報名。符合申請條件的推免生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報名,在系統開放時間內登錄并注冊個人基本信息,填報申請我校的志愿。
(二)資格審查。各學院對申請者信息進行分批次審核,按照先申請先審核的原則,擇優選拔,發出復試通知。
(三)確認復試通知。申請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
(四)復試考核。復試考核由各學院組織,考生在復試前需提交學院要求的申請材料和證明材料。按復試通知要求參加復試。
(五)確定待錄取名單。各學院根據復試考核結果,擇優確定待錄取名單。
(六)發送待錄取通知。經學校審核無誤后向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待錄取通知。一經確認,不得放棄,逾期不確認待錄取通知的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七)擬錄取名單公示。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上報擬錄取數據信息,并組織考生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考生對復試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學校逐級申訴,經調查核實后予以答復。
第四章 推免生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 獎學金及助學金政策以學校后續發布的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可優先選擇導師,提前參與導師項目研究。
第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攻讀博士學位,按當年學校博士招考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優先進入卓越工程人才創新計劃、優先參加國際交流項目等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項目。
第五章 推免生管理
第十六條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無須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不得再報考其他學校,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統考和聯考。
第十七條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棄擬錄取資格的,個人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報考學院同意后,于次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辦理取消擬錄取資格手續。
第十八條 取得擬錄取資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一)在本科第4學年中有違紀違法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二)畢業設計(論文)或實踐性環節等成績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績者;
(三)未能在入學前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
(四)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者或已簽訂就業協議并未及時解除協議者。
第十九條 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解釋。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附件【附件4:報考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政治審查表.doc】已下載40次
附件【附件3: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26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docx】已下載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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