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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博士研究生 來源:華僑大學 2025-12-03 相關院校:華僑大學
我校2026年預計招收境內博士研究生約170人,最終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生源狀況、各專業報考和申請(以下簡稱“報考”)情況等因素確定各招生學院(研究院,下同)的招生計劃數,學院根據招生計劃數及博士招生有關規定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一、招生方式
2026年,我校境內博士研究生共有三種招生方式:申請審核、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
(一)申請審核
申請審核是指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直接向招生學院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通過審核后直接參加復試考核的招生方式。
(二)碩博連讀
碩博連讀是從我校專業基礎扎實、課程學習成績優良,且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生(正常學制年限內)中,擇優遴選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全國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簡稱推免生)直接選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學習方式與報考(錄取)類別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均為全日制,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
考生的報考(錄取)類別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錄取類別與報考類別一致,報名后無法更改,請考生在報考時慎重選擇。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的,錄取類別須為非定向就業。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考生必須將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轉入我校。在職考生,還須辭去原單位工作,并提交辭職證明,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非在職考生須提交非在職證明材料。畢業后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二)全日制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在職考生可將人事檔案等留在原工作單位,但須將組織關系轉入我校。在被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須承諾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工作。
三、招生專業及導師
2026年可開展博士招生的學科專業及導師名單,詳見《華僑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點擊鏈接),招生導師的相關信息請查看各招生學院網站或導師個人主頁。
備注:因招生計劃有限,部分招生學院是根據導師招生名額來組織報考或復試錄取,考生確定報考導師前務必要仔細閱讀招生學院發布的報考錄取規則并事先征得報考導師同意。
四、報考和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以申請審核方式報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其他違紀受處分的記錄。
2.應屆全日制碩士畢業生(正常學制年限內,最遲須在錄取當年入學前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已獲碩士學位的往屆全日制碩士畢業生(碩士學位授予時間原則上須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在正常學制年限內)。其中,已獲碩士學位兩年及以上的申請者需提供 1篇在獲得學位后以第一作者署名發表的高質量學術論文,包括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發表的論文,或者在國際頂級學術會議上進行報告的論文。成果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31日,具體認定標準由各招生學院根據自身學科的實際情況制定。
3.身體、心理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
4.有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5.在國(境)外獲得碩士學歷學位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屆生最遲須在入學前提交)。
6.符合招生學院對考生提出的其他條件,如前置專業背景、外語水平、科研能力等要求。
(二)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除滿足(一)中第1、3、4、6條規定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我校正常學制內在學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延期畢業者不可申請。
2.專業基礎扎實、課程學習成績優良。原則上成績專業排名不低于前70%,且無掛科現象。
3.對科學研究具有濃厚興趣,具有較強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4.在學期間有突出的學術業績或作為主要成員獲得學科競賽獎勵的,第2條規定的課程成績可適當放寬,但需增加一名所報考學科專業博導的書面推薦意見。
(三)以直接攻博方式報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除滿足(一)中第1、3、4、6條規定外,招生對象必須是已取得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五、報名
凡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須按照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報名分兩個步驟進行:一是網上報名(不用繳納報考費);二是寄(送)相關報名材料。以上兩個步驟缺一不可。
以直接攻博方式報考博士研究生的報名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薦免試研究生接收階段,報名具體事宜詳見《華僑大學2026年推免生招生簡章》。
以申請審核和碩博連讀方式報考的報名手續如下: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1)第一批次碩博連讀方式 :
2025年12月,具體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報名對象為我校符合碩博連讀報考條件的二年級及以上在學全日制碩士生(正常學制年限內)。
(2)申請審核方式和第二批次碩博連讀方式:
2026年4月,具體報名時間另行通知。各學科專業具體報名時間以招生學院后續發布的招生辦法為準。
報名對象為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
2.報名要求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選擇“博士網報”(點擊鏈接),進行注冊(有學信網賬號的可直接登錄)并按要求上傳照片、如實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只有生成報名號并顯示已完成才算網報成功。
考生須在招生學院規定的網報期限內下載打印《報名信息簡表》,如有修改須重新打印,手工更改無效。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學歷(學籍)信息網上校驗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需將本人最高學位(學歷)認證報告電子版、在線驗證碼(或報告編號)發送至華大研招辦郵箱hdyzb@hqu.edu.cn,最遲須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此操作。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應屆碩士畢業生(在讀碩士)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考生需登錄“學信檔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進入“在線驗證報告”,點擊“高等學籍”,下載驗證報告);
(2)非應屆考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考生需登錄“學信檔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進入“在線驗證報告”,點擊“學位”,下載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需登錄“學信檔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進入“在線驗證報告”,點擊“高等學歷”,下載備案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境外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供(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報告(考生需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入“學歷學位認證”在線申請認證,下載本人學歷學位認證書)。
4.考生須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網報信息,如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學習工作單位(經歷)、定向就業單位、通訊地址、移動電話等,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招生學院的一個專業的一個研究方向,若研究方向有區分報考導師的,只能填報一人,填報多人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當年度報考資格。
(二)向招生學院寄(送)報名材料
網上報名完成后,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報名材料寄(送)到招生學院,逾期不再受理。
向招生學院寄送的報名材料包括:
1.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的《報名信息簡表》。考生本人須在報名表末頁“本人承諾”欄落款處親筆簽名確認。報名表中“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意見”須經檔案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在職考生須本單位人事部門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本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在讀碩士生)須所在學院簽署報考意見;外校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所在院校校級研究生主管部門確認應屆生身份并簽署報考意見。報考意見須注明同意報考的類別:全日制非定向就業或全日制定向就業。
2.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點擊鏈接)。
3.碩士學位證書及碩士畢業證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必須在入學前補交,報名時須提交學生證復印件)或證明書。在境外取得碩士學歷學位的考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復印件。
4.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若無學士學位證書者可免交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如果以大專的身份考上碩士研究生者,提交大專畢業證書即可)或證明書。
5.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6.碩博連讀申請表(僅限碩博連讀考生)(點擊鏈接)
7.招生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考生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考生自我評價等。
六、考試與評價
(一)資格審查
1.初審。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招生學院將根據報考考生提供的網上報考信息、報考材料進行資格初審。
2.復審。復試前招生學院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以報名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準考。
對考生的學位、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學院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二)申請材料審查和科研創新能力評價
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應組織專家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并對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進行評價。專家應通過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考生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專家推薦意見和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其做出評價結論或打分,考生申請材料審查及評價結論或打分成績應作為復試錄取環節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專家組要對審查評價結果負責。
(三)復試
招生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申請材料審查評價結果(打分),按照一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或劃定申請材料評價成績基本要求,公布復試辦法和程序,組織考生復試。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格檢查等。
1.學術水平考查。
招生學院應組織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通過筆試、面試等方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申請材料審查情況,對其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復試程序須規范,應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學院認為需對考生進一步考查時,可再次安排復試。復試小組要對復試結果負責。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學院在復試的同時應當組織有關思政工作者、招生工作人員、導師等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學院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3.體檢。
考生在擬錄取后兩周內向招生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單,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可參照華僑大學研究生入學復試體檢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常用下載欄下載: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七、錄取
(一)學校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復試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生學院擬錄取名單公示后,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一個月內將人事檔案等材料寄送到招生學院,其中應屆畢業考生相關材料寄達時間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錄取當年8月31日。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與招生學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錄取前招生學院應再組織專人對擬錄取考生的所有報考材料逐一進行復核,復核通過者方可錄取。
(三)應屆畢業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位學歷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四)新生報到后,招生學院須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學制及學費
(一)學制。以申請審核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4年;直博生、碩博連讀生基本學制為5年,碩博連讀生博士階段基本學制為2-4年。博士階段最長學習年限一般不超過7年(含休學、保留學籍)。
(二)學費。學費為3萬元/生·全程(前三年繳費,每年1萬元/生),該收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為準。
九、獎助學金
學校以國家投入為主、多方籌措資金,不斷完善資助政策,優化資助措施,建立健全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研究生三助、校內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研究生資助政策體系,適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體政策可查詢《華僑大學研究生資助政策簡介》(點擊鏈接)。
十、住宿
(一)我校為正常學制年限內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住宿費用自理。
(二)入住廈門校區的學院: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數量經濟與統計研究院、華僑華人與區域國別研究院、機電及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建筑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化工學院8個學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區的學院:經濟與金融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旅游學院5個學院。
十一、違規處理
(一)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規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學校,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責任。
(三)招生工作中,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對于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二、其他事項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報名、復試錄取等信息均會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或各招生學院網站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以獲取最新信息。
(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辦公電話:0592-6161276,0592-6161279;
電子郵箱:hdyzb@hqu.edu.cn;
網 站:https://yjszs.hqu.edu.cn;
通訊地址:(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華僑大學行政主樓A611室,(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華僑大學楊思椿科學館404室。
(三)關于報考學科專業的招生導師、復試內容、課程設置、培養方案等具體問題,請考生直接咨詢相關招生學院,咨詢電話詳見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十三、本簡章由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原文鏈接https://yjszs.hqu.edu.cn/info/1015/44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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