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部署,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全力服務國家建設和發展。
(二)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以德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和錄取的首要依據,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的考核,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
(三)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推免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優化推免名額分配辦法,對一流學科、前沿學科、基礎學科及國家發展急需的相關學科給予重點支持。
二、工作組織及職責
(一)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學生工作(部)處、校團委、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校醫院主要負責人及若干教師代表為小組成員。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免工作的指導、監督與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對全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推免生名額分配等提出建議方案。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長兼任。
(二)各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學院推免工作的組織開展。工作小組由學院院長或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為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和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及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黨委(黨總支)副書記、學院團委書記、教師代表組成,其中專業教師代表不少于2 人。
三、推免條件
滿足《江西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辦法(2024年修訂)》的第六至第九條。
四、附加分、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的審核認定
(一)附加分分為競賽類、專利類、著作權類、綜合類和學術科研類等類別。每一類別只計一項,不累加。附加分總分為10分(超過者以10分計算)。具體附加分項目審核認定及加分標準按照《江西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辦法(2024年修訂)》相關政策執行。
(二)推免生學術專長論文方面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
(三)推免生學術專長科研競賽方面僅限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含)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才能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四)學校成立專家審核小組,負責審查各學院提供的科研競賽名錄,并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審核未通過者,取消推免資格。
五、推免流程
(一)推免工作流程(推薦階段)
1.根據學校有關推免生遴選工作通知要求,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無效。
2.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要求者按照綜合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根據推免分配名額順次確定擬推薦名單并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申請人獲得推免生資格,向校內外推薦。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推免加權平均成績+附加分
3.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二)推免工作流程(接收階段)
1.獲得推薦資格的校內外學生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報名,并按系統提示完成相應流程。
2.獲推薦資格學生如申請所屬學院以外校內其他專業,需在規定時間參加申請專業所在學院組織的專業面試。相關學院確定是否接收并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如不予接收則獲推薦資格學生繼續申請其他專業,直至確定最終推免專業。綜合成績帶入專業面試階段,專業成績排序后擇優順次確定接收名單。
3.所有獲推薦資格學生申請并確定我校接收專業后,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最終確認。
六、推免時間
推免工作在應屆本科生在校的第七學期進行,推薦對象計算成績的課程為第七學期開學前所修課程。教務處負責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的審核認定。
七、資格遞補
(一)如獲得推免資格學生要求放棄推免資格,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后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通過后,進行遞補工作。
(二)遞補學生由放棄推免資格學生所在學院推薦,嚴格按照綜合成績高低在未獲推薦資格候選人中順次產生。
八、監督與管理
(一)江西財經大學學生申訴委員會負責受理推免工作的相關申訴,相關工作全程受駐校紀檢監察組監督。
(二)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三)超過規定時間放棄推免資格者,其所在學院次年推免指標按1:1 比例扣減。
(四)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取消推免資格。推免生在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九、其他
《江西財經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辦法(2024年修訂)》原文可在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院官網查看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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