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樂學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浙江省人民政府與文化和旅游部實施共建。
學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區之江板塊,校園環境優美,設施一流。校園占地面積602畝,校舍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擁有大劇院1座、音樂廳3座、劇場3個、演播廳2個、排練廳104間、琴房935間、錄音棚8間以及圖書館等教學輔助和藝術實踐場館。學校設有音樂與舞蹈學、藝術學理論、戲劇與影視學等3個一級學科,音樂與舞蹈學學科被列為省一流學科A類建設計劃,戲劇與影視學、藝術學理論被列為省一流學科B類建設計劃。擁有藝術學學術碩士和音樂、舞蹈類別專業碩士的學位授予權。設有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等8個專業,其中: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表演等5個專業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其余3個專業均為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設立作曲與指揮系、音樂學系、音樂教育學院、鋼琴系、聲樂歌劇系、國樂系、管弦系、流行音樂系、舞蹈學院、戲劇系、音樂工程系、人文社會科學部(馬克思主義學院)、藝術指導教學部、附屬音樂學校、繼續教育學院、創業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叔同學院等18個教學單位。建成數字音樂智能處理技術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沉浸聲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浙江省文科實驗室歌劇學實驗室、數字音樂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文藝創研中心等省部級科研機構;設立高等音樂教育研究所、音樂學研究所、戲劇學研究所、舞蹈學研究所、藝術與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音樂文化研究院等二十余個校級學科科研平臺,以及樂隊學院、民族樂隊學院、歌劇學院、室內樂學院和合唱學院5個新型表演學科教學平臺。建有室內管弦樂團、民族室內樂團、交響樂團、國樂團、合唱團等高水平藝術實踐團體,設有《音樂文化研究》學刊編輯部。學校與美國印第安納大學雅各布音樂學院、英國皇家北方音樂學院、匈牙利李斯特音樂學院、羅蘭大學等多所國際著名院校簽訂校際戰略合作協議,并作為主席單位發起成立了“中國—中東歐國家音樂院校聯盟”,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單獨招生資格,面向全國招生。
作為一所現代化的音樂藝術大學,浙江音樂學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導的“學堂樂歌”精神,以“事必盡善”為校訓,以“弘毅尚德、博約精藝”為價值理念,以“高水平一流音樂學院”為目標,立足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和高水平辦學,培養基礎厚實、技藝精湛、特色鮮明、德藝雙馨的優秀藝術人才,努力為國家建設和人類文明進步做出新貢獻。
一、培養目標
培養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獨立從事音樂、舞蹈和戲曲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從事音樂、舞蹈和戲曲領域創作、表演、教育,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考試招生及學習方式
符合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報名條件者,參加內地(祖國大陸)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考試。
港澳臺研究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學制三年。
三、專業目錄
招生專業目錄、考試科目等有關信息請見附件。
四、報考條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證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港澳地區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臺灣地區考生持①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
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二)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四)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五、報名
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報名工作包括網上報名、網上(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025年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5日至3月11日,考生登錄“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簡稱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報名并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的報考點及具體考試方式。
網上(現場)確認時間安排由各報考點自行確定,請考生關注各報考點相關通知。
4月7日至4月12日,考生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一)(滿分值為150分),包括中華文化、英語運用、邏輯推理三部分內容。該科目考試成績全部計入初試總成績。
2.初試時間
2025年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統考時間為4月12日上午9:00—12: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二)復試
1.復試時間、復試考核方式、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安排等請關注我校官網通知。
2.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交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學歷學位證明等原件,并提交一份復印件。我校將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3.體檢要求
參加復試的考生,在擬錄取后提交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的報告,具體要求見復試通知。
4.復試科目
復試科目包括專業主課、專業面試、英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心理測評。專業主課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七、錄取
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初試和復試成績、體檢結果等,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
新生報到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學校規定組織新生進行復查。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我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八、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九、學費
我校對港澳臺學生執行與內地(祖國大陸)同類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的通知》(浙價費〔2014〕99號)規定,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按照每生每學年8000元收取,全日制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按照每生每學年10000元收取。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600元。
十、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應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考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在報考時采取弄虛作假手段,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經發現,不論何時,我校均有權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招生工作中,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其他
(一)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且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或者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辦理郵購書籍業務。
(三)浙江音樂學院招生信息以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zjcm.edu.cn公布的信息為準,其他任何網絡平臺均非我校招生信息發布平臺,請廣大考生及家長注意仔細甄別。
(四)各招考院(系)招生咨詢聯系方式見原文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五)本招生簡章與國家最新發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國家政策為準。
招生單位:浙江音樂學院
招生單位代碼:1453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
郵政編碼:310024
聯系方式:港澳臺事務辦公室0571-89808096,余老師
研究生處0571-89808076,劉老師
傳真:0571-89808075
E-mail:yjszs@zjcm.edu.cn(研究生處),admission@zjcm.edu.cn(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紀律監督信箱:jbx@zjcm.edu.cn
紀律監督電話:0571-89808200(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歡迎報考浙江音樂學院!
附件1:浙江音樂學院202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主要考試內容.pdf
附件2:Z001綜合能力(一)考試指南(2025年).pdf
原文鏈接https://www.zjcm.edu.cn/zyxww/tzgg/202503/43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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