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珍惜個人名譽,服從考點安排,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定。
二、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三、嚴禁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和“答案”。
四、嚴禁尋找“槍手”替考和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
五、考試過程中如發現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將取消單科或各科考試成績,并將違紀作弊情況通報給考生所在高校或工作單位,同時記入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將給予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的處罰。《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試題及答案等列入犯罪行為,涉嫌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華南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12月
原文鏈接:https://yzb.scau.edu.cn/2025/1210/c2136a42425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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