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于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進行。為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提醒考生以下注意事項:
一、考前準備
1.考生須提前查看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考點、考點及招生單位官方網站、公眾號考前發布的有關公告及赴考注意事項。
2.牢記考試時間。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為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考試時間;12月20日下午14:00—17:00為外國語考試時間;12月21日上午8:30—11:30為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考試時間;12月21日14:00開始業務課(二)考試。
3.打印準考證。考前考生在規定時間(2025年12 月 10 日—21 日)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要仔細核對準考證上考生信息及照片圖像,認真閱讀準考證上“考生須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說明”“報考點說明”“招生單位說明”“考試地點”欄信息。切記《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文字。
4.提前備好證件、文具。請考生妥善保管好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避免因證件不全無法入場考試。考生只準攜帶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等文具,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5.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均不需要、不允許攜帶計算器。
自命題科目:考生準考證上“招生單位說明”未注明某科目可以攜帶計算器,考點將按照“不允許攜帶計算器”進行考生文具檢查,考生如有疑問,請向招生單位進行確認。
二、赴考注意事項
6.為嚴肅考風考紀,我省2026年研考各考點均配備了智能安檢門、5G信號屏蔽儀、人臉識別儀和金屬探測器等防作弊工具,考試期間實施考場實時智能巡查。
7.考生不得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
8.考生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時須接受“智能安檢門”檢查,并配合工作人員完成安全檢查、違規物品檢查和身份核查。
9.考生須按照報考點有關要求及早到達考點,各考點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提前開放考生安檢及進入考點、考場時間。
10.考生應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裝飾的衣服飾品,防止因無法順利通過安檢延誤時間、影響順利考試。
11.對于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智能安檢門等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事先開具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考點將安排專人進行檢查。
三、考試紀律要求
12.考生按照《考場規則》要求參加考試。
13.考生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后,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
14.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5.考試時間以考點發出的考試信號為準。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
16.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考試時,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試題冊、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在每張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作答選擇題時,須用2B鉛筆將答題卡上對應選項的方框涂滿、涂黑;如需改動,須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選擇題時,考生須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在各題規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特別要看清各題題號,凡答題錯位、超出本題答題區域作答造成無法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17.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損毀或帶出考場。
18.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19.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2026年研考期間,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我省各考點將采取智能安檢門安檢、視頻監控、考場實時智能巡查等措施,嚴格考試管理,請考生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切勿因違規作弊留下人生污點。
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特別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將直接被定性為“情節嚴重”。
最后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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