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理,確保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使復試錄取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根據教育部、省招辦、寧波大學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2015年寧波大學教師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
一、復試工作總體原則和基本原則參照《寧波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寧大政〔2008〕12號]
二、復試各項成績(等級)、加權系數標準、復試錄取階段具體工作時間安排與工作內容詳見附件。
三、復試細則:
1、實行差額復試,招生計劃數與參加復試人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2左右;
2、復試中發現考生有舞弊行為,將取消該考生調劑及錄取資格;發現考生有違反承諾行為,將取消該考生調劑及錄取資格;
3、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注意考生的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綜合素質。
4、整個復試過程全程錄像、錄音記錄;
5、思想政治考核采用面試形式,時間為5分鐘,考核結果分合格或不合格;
6、專業面試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不少于5分鐘;
7、復試以一級學科碩士點為單位,分組進行;
8、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依次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9、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名單:
(1)一志愿上線進入復試考生(以本方案下方附件公布為準);
(2)研招網上已在指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參照關于報考寧波大學2015年碩士生資格審查的重要提示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519
六、其他:
1.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報寧波大學研究生院備案;
2.本辦法如與上級文件規定有出入,以上級文件為準。
寧波大學教師教育學院
2015年3月13日
附件一:復試具體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二 :復試各項成績加權系數標準
注:
1、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成績+專業和綜合面試成績
2、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 = (初試成績/5)×60% + (復試成績/3)×40%
3.、 綜合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后3位
附件三:考生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參照《關于報考寧波大學2015年碩士生資格審查的重要提示》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519
2、核對簽字:
(1)核實相關信息后考生簽字確認;
(2)簽訂復試個人承諾書。
3、交驗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應屆生出示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學歷證書原件入學時交驗;
(3)往屆生出示大學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學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
4、交存材料(以下材料請按順序排好):
(1)身份證復印件;
(2)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或蓋紅章的復印件,須是所在學校(學院)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部門加蓋公章);
(3)畢業證書復印件及學位證書復印件(往屆生)
(4)學生證復印件(有學生信息的頁面,應屆生提供)
(5)思想品德鑒定表;
(6)復試個人承諾書
5、體檢費在報到時上交,體檢事項詳細見研究生學院網站發布的體檢須知。(備一寸照片)
2015一志愿進入復試名單(教師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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