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學院位于福建東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媽祖故鄉、著名僑鄉——莆田市,是2002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學,實行省市共建、以省為主管理體制。現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2.1萬余人,碩士研究生302人。2011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23年順利接受新一輪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2021年10月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現有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2022年入選福建省A類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同時獲批3個省級主干學科;2025年獲批福建省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培育項目及2個博士學位授予培育學科。學校獲評中國僑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全民健身活動先進單位,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急救教育試點學校,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傳承創新基地院校,全國高校示范“一站式”學生社區,福建省黨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文明學校、平安校園,福建省花園式單位。
一、招生計劃與學習方式
我校現有新聞與傳播、機械、資源與環境、數學、國際商務、教育、體育、電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護理、旅游管理、音樂等1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026年全校碩士研究生擬招生計劃暫定205人(其中全日制200人,非全日制5人),詳見《莆田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附件1),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學院招生人數為預計計劃數,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計劃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數為準。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全脫產學習的非定向就業考生,須將人事檔案按學校規定時間要求轉調入我校。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及人事檔案。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報到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報名參加旅游管理(專業代碼125400)專業學位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在滿足報考條件(一)要求的基礎上,報考數學(0701)一級學科專業的本科考生,須滿足前置本科專業為:數學類、物理學類、統計學類、金融學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電子信息類或自動化類的相關專業;報考學科教學(數學)(045104)的本科考生,須滿足前置本科專業為:數學類、物理學類或統計學類的相關專業。
備注:1. 我校暫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暫無推免生招生計劃。2. 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三、報名程序
1.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具體以教育部相關通知為準)。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簡稱“研招網”)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請及時查詢。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或專項計劃的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資格審查
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進行全面、認真審核,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錄取,隨時發現、隨時處理。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符合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免初試或報考專項計劃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經有關部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初審后,我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確定考生的相應資格。其中,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資格由報考點進行初審,其余資格由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初審。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免初試政策,或不得參加有關專項計劃初、復試。
五、初試
(一)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國語;12月21日上午8:30—11:30,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12月21日14:00開始,業務課(二)。具體以教育部相關通知為準。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體育(0452)、護理(1054)初試科目為三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旅游管理(1254)初試科目為兩個單元,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別為200分、100分。具體詳見《莆田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附件1)。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三)考試大綱。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參考教育部公布的考試大綱;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參見我校各招生學院網站發布內容。
六、復試
(一)在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分數線”)后,我校以一區國家分數線(A類考生)為復試基本分數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二)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少于我校按教育部下達后分配給各學科專業實際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三)對符合我校進入復試相關要求者,屆時將進行名單公布,并通過“研招網”后臺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參加復試。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工作程序、組織管理、咨詢渠道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和公布。
(四)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復試錄取辦法將于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處和各相關學院網站公布,考生根據各招生二級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要求參加復試。
(五)考生須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六)我校在復試期間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校核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身份審核;對考生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或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等資格進行復審。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七)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等內容。具體要求見當年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結果不合格者(復試成績不足60分)不予錄取。
(八)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旅游管理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我校原則上不采用破格復試。
七、調劑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本校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咨詢渠道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按《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我校調劑工作相關規定要求執行。若調劑考生參加我校招生學院的調劑復試,但是復試結果不合格(復試成績不足60分)者不得再次申請我校該招生學院調劑。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九、錄取
(一)我校在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限由招生單位規定,下同)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招生單位要加強對相關證書的核驗。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其錄取資格無效。
(五)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并按我校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六)錄取通知書根據學校當年度招生錄取進度實際情況陸續發放。
十、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我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擬錄取考生應按照要求參加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考生報考前可提前體檢和評估自身健康狀況,如因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要求而造成取消錄取或退學等不良后果的,相關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十一、入學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提供的《入學須知》要求按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我校將按有關規定開展復查工作。
十二、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相關單位依法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十三、獎助政策
我校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三助”崗位津貼等多元碩士研究生獎助體系,具體獎助辦法按照我校最新發布的研究生獎助文件執行。
根據財政部等五部委印發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中的相關規定,其中,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的資助對象是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8000元/生·學年,資助對象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
(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研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為20000元。
(三)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0000元、8000元、6000元,人數占比分別為20%、30%、50%。
(四)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簡稱“三助”)崗位津貼:學校將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
十四、學費
我校目前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向所有納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均為8000元/生·學年,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為12000元/生·學年。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變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當年學校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十五、住宿以及費用
我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統一安排住宿,原則上擬安排2人/間。由學生提出申請,住宿費用自理(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具體住宿安排在錄取時另行通知。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自行解決住宿。
十六、其它說明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上將注明“非全日制”,無獎助學金。
(二)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明確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并做好書面確認,錄取后不得更改。其中,選擇“非定向就業”被擬錄取的考生,檔案、組織關系等須轉調入我校,其他有關事項按國家最新政策執行;選擇“定向就業”被擬錄取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姓名),通訊地址須在2026年7月中旬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訊地址務須詳盡、準確,以便聯系。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中所提供的書目為主要參考書目,課程(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錄僅供參考。
(六)根據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規定,我校不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
(七)我校各招生學院咨詢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請關注學校研究生教育官網和各招生學院網站,及時了解研究生招生有關信息。
(八)本簡章內容若與教育部公布的信息有所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為準,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文件沖突之處均以國家相關文件為準。
十七、聯系方式及申訴渠道
單位代碼:11498
單位名稱:莆田學院
聯系部門:莆田學院研究生處
通訊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紫霄東路2121號(紫霄校區)中1-828室。
郵政編碼:351131
招生網址:https://www.ptu.edu.cn/yjsc/
申訴渠道: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電話:0594-2892089,郵箱:yjszs@ptu.edu.cn。
違紀舉報:校紀委(監察專員辦)電話:0594-2692211,郵箱:ptujwb@163.com。
附件:
附件1:莆田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pdf
附件2:莆田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咨詢聯系方式.pdf
莆田學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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