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和教育部《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結合本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上海交通大學是我國歷史最悠久、享譽海內外的高等學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現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6個,覆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交叉學科等11個學科門類;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0個,覆蓋12個學科門類;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35個。
第三條 研究生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全面考核,科學選拔,擇優錄取,質量為先,寧缺毋濫。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決策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等。
第五條 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碩士生招生工作的落實與執行。
第六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6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7000余名。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000余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00余名,包括公共管理碩士(MPA)270名,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1100余名(其中: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約700余名,上海高級金融學院約400余名),技術轉移碩士100余名,應用心理碩士(MAP)80名,工程管理碩士(MEM)600余名(部分招生計劃將根據學校分數線上考生人數按比例分招生學院)。
第九條 招生計劃包括全國統一考試、推薦免試及專項招生計劃。在推免招生錄取結束后,本校研究生招生網將公布統考分專業招生計劃。實際招生錄取人數將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國家戰略發展需求、學科發展需要和當年生源情況調整。
第十條 推薦免試招生計劃見 《上海交通大學2026年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含直博)辦法》。
第十一條 專項招生計劃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根據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相關文件要求,學校集中優勢學科專業招生。202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收醫學專業研究生約20名(含喀什專項;南疆師資2名),理工專業研究生共約20名(含南疆師資3名),其他專業研究生共約14名。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不單獨考試。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照顧政策。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40名(含推薦免試招生)。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上海交通大學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上海交通大學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大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上海交通大學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按同等學力身份(以報考時學歷為準)報考上海交通大學的考生須滿足以下條件:通過大學英語四級(或TOEFL、IELTS等相當),提供大學教務部門開具的所報考專業8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不得跨專業報考,報考前須經上海交通大學研招辦審核通過,初試成績合格后,除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專業基礎課,具體加試科目將在復試前通知。
④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并在報名確認前,向上海交通大學研招辦提交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復試通過被擬錄取,須從所在培養單位退學。上海交通大學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有兩個及以上學籍。
第十三條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規定: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報考條件第十二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的各項要求。
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第十四條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第十二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條件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大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上海交通大學相關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教育部和學校當年規定的報考條件。不滿足報考條件者報考無效。
第十六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缺一不可。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網上報名要求
①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具體見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公告),每日9:00-22:00。
②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考點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且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③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④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上海交通大學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和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并通過相關部門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得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專項計劃初、復試,不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等政策。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專項計劃以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到該專項計劃。
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須在復試前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限士兵)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
⑦符合免初試資格(如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等)并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前與上海交通大學研招辦聯系,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初審,考生初審通過后須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 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
⑧“強軍計劃”考生應根據軍隊及上海交通大學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報考“強軍計劃”的考生必須選擇:思想政治理論(單獨考試)、英語(單獨考試)、單獨考試數學科目和相應專業的專業課。
⑨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自負。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⑩報考強軍計劃的考生,報考設計學院的考生,以及符合在上海參加入學考試條件報考上海交通大學的考生,網上報名時須選擇“3105上海交通大學”報考點且繳納報考費。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⑪現役軍人報考上海交通大學需要有軍委訓管部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2.網上確認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②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有關材料,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錄取,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③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考生報考照片不得使用美顏、AI變臉等數字化修飾,因報考照片與本人不符“比對”不通過取消考試錄取資格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本人弄虛作假圖像錯誤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如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④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⑤考生網上報名及確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上海交通大學研招網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
第十七條 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履約責任(含違約)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公費師范生”等考生不得報考。經查實后,將取消考錄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考試與錄取
第十八條 初試與復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初試科目見《上海交通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復試由學校組織,具體招生學院根據辦學特色,學科專業特點,設計復試內容,也可結合考生大學學業成績單、畢業論文(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供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基礎、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本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招生學院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不得低于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及其他學術要求。復試堅持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確保公平公正。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遵章守紀、誠實考試。
1.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其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國語;
12月21日上午8:30-11:30,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業務課(二)。
具體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見本人準考證。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學院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等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合格/不合格)計入復試總成績。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復試資格審查。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進行查驗,同時采取人證識別、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等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應當在上海交通大學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律不得報考。復試考生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學籍)驗證, 打印下載本人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如不成功可根據要求申請書面認證,獲得“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復試考生在資格審查時,需攜帶: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②學歷(學籍)認證報告③學歷、學位證書(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④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第二十條 錄取
1.在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復試、體檢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錄取為非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一般為定向就業,在被錄取前與上海交通大學、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錄取、入學等,上海交通大學不承擔責任。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轉戶口檔案,不享受獎助學金,學校也不提供住宿。
3.報考強軍計劃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含南疆師資)的考生,錄取類型為定向就業。
4.對于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信守定向就業合同。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一經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方式。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招生錄取資格,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本校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由考生所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或工作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出具《思想政治品德情況表》。錄取為全日制的碩士研究生還需要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人事檔案不能調轉到上海交通大學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注銷學籍。
第二十二條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進行體檢,體檢由上海交通大學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國家相關規定和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專業實際需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上海交通大學在新生入校后,將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校執行國家有關專項招生政策,“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人數和復試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當年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綜合確定。“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等服務項目考生及報考普通計劃符合加分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教育部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且需于招生院系復試名單公布前向招生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專項計劃各類照顧政策不重復或累加享受。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第二十五條 校企聯合培養招生。“聯合培養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學年在上海交通大學校內進行課程學習,其余時間在聯合培養基地,校內不再提供宿舍。具體見上海交通大學各聯培基地招生簡章。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費與獎助。本校碩士研究生教育實行收費制度,學費標準見上海交通大學信息公開網(https://gk.sjtu.edu.cn)公開欄目-財務資產及收費-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同時本校設有多種獎助學金,研究生資助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致遠榮譽計劃獎學金等)、研究生“三助”(科研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專項獎學金、專項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等,詳細信息參見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網(https://gs.sjtu.edu.cn )政務公開-工作手冊-學生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本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本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咨詢和聯系
1.上海交通大學研招辦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陳瑞球樓339室
電話:021-62821069 傳真:021-34206122
網站:https://yzb.sjtu.edu.cn/
email: yzb-ss@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研招辦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重慶南路227號東1樓315室
郵編:200025
電話:021-63846590轉776248
傳真:021-53068810
網站: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
email: yzb@shsmu.edu.cn
3.各招生學院聯系方式及專業介紹詳見https://yzb.sjtu.edu.cn/post/2551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及上海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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