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以下簡稱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三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和推薦免試。推薦免試招生有關事宜,詳見我校2026年接收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章程。
第四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況分為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我校是公安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現有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國家安全學4個一級學科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點,以及警務、法律、電子信息、公共管理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第六條 我校現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和團河(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2個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校設立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由校黨委書記和校長牽頭,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長以及研究生招生管理、教學培養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統籌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我校設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學科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國家安全學4個一級學科下各二級學科和警務、法律、電子信息、公共管理4個專業學位類別(招生學科專業目錄見附件1)。
第十條 我校在教育部、公安部下達的招生規模內(預計2026年3月下達),根據公安機關和其他社會單位的人才需求,綜合考慮辦學定位、條件和特色等情況,統籌編制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為全國統考招生計劃(預計2026年3月公布)、推薦免試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專項招生計劃(招生擬安排計劃見附件2)。
由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以及警察職業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以下合稱公安學科)招生計劃中女生計劃占比控制在15%以內(全國統考招生計劃、推薦免試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分別執行)。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符合《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條件和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二)入學時年齡不超過二十七周歲(即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四)應為非在職人員,或者不在工作試用期或約定服務期內、入學前能與用人單位解除工作關系的在職人員。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為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在職人民警察,入學時應具有2年以上警務工作經歷(即2024年8月31日前參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五)現實表現良好;
(六)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復試前須由工作單位書面出具同意就讀意見);
(七)報考公安技術研究方向的,本科所學專業原則上應為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法學、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下各二級學科和法律、電子信息、公共管理專業學位(以下合稱其他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無五官畸形或缺損、骨骼畸形或缺損、身體運動受限等情形;
(二)現實表現良好。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符合《管理規定》相應條件。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符合《管理規定》相應條件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符合《管理規定》相應條件。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新疆警察學院)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符合教育部有關通知要求。
第十九條 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以下簡稱同等學力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入學時已取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滿2年及以上(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或已取得本科結業證書;
(二)外語水平良好(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或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60分;須為近五年內成績,即2020年9月1日后參加考試);
(三)近五年公開發表3篇以上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四)已補修與報考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核心課程(應由補修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報考公安學科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的除外),限報“非定向就業”類別;報考警務專業學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或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的,限報“定向就業”類別。
報考我校全日制招生計劃的考生,原則上應脫產攻讀;報考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的,應為在職人員。
第六章 報名與資格審核
第二十一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考生應按照《管理規定》《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如實填寫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相關材料。考生因網上報名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符合《管理規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列條件,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分或其他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者,不享受加分或其他照顧政策。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和公布。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補充材料。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組織對考生報名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核,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予考試,不予錄取。
第七章 初 試
第二十三條 初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實施,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初試科目見附件1)。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命題、評卷等工作。
第八章 公安學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在初試成績公布后、復試前參加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組織指導有關省級公安機關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具體時間和安排以公安部人事訓練局有關通知為準)。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統籌確定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入圍條件和考生名單,并配合有關省級公安機關組織認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認定口徑見附件3)。
政治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以及考生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關情況進行考察。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情況進行評測。體檢主要對考生的體格狀況進行檢查。體能測評主要對考生的運動素質和運動能力進行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見附件4、5、6、7)。未參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我校提供查詢渠道供考生查詢本人相關結論。
第九章 復 試
第二十五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復試錄取辦法,明確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成績使用辦法、工作程序、組織管理、咨詢渠道等,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采取差額形式,結合實際統籌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確定辦法見附件8)和考生名單。
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身份、報名材料等進行嚴格審核。審核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第二十七條 我校適時組織開展復試,復試內容如下:
(一)公安學科: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測試等;
(二)警務:綜合面試、外語測試等;
(三)其他學科專業: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測試等。
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者,則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復試時組織同等學力考生進行加試(加試科目見附件9)。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章 調 劑
第二十九條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調劑工作辦法,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信息,接受考生調劑申請,并開展調劑錄取工作。
申請調劑的考生,應符合《管理規定》第六十條、六十一條所列條件。其中,申請調劑報考公安學科的,應已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且結論均合格。
第十一章 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組織對報考警務以及其他學科專業的擬錄取考生開展體檢。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原則,組織對報考警務以及其他學科專業的擬錄取考生開展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二章 錄 取
第三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心理素質等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公示后報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進行錄取審核。審核通過者,予以錄取。
被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應于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定向就業考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工作單位(或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錄取后檔案不轉入我校(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的非在職考生除外)。非定向就業考生以及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的非在職考生,錄取后檔案轉入我校。
第十三章 復 查
第三十四條 我校在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入學后,組織對其報考資格、生源地、體格狀況、心理素質和學生檔案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我校在警務以及其他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新生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章 在校管理與畢業就業
第三十五條 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和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職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其他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著統一制式服裝,參照《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生警務化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六條 我校對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條件的碩士研究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對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碩士學位證書(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七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公安學科應屆碩士畢業研究生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并符合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在畢業學年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
警務以及其他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其中,定向就業畢業生回原單位或到定向單位(地區)工作,非定向就業畢業生自主擇業。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3年,學習地點均為木樨地校區(具體學習安排見附件10)。
第三十九條 我校按照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詳見附件10)。
第四十條 我校建有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詳見附件10)。
第四十一條 我校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不與任何考研輔導機構合作,不指定參考書目,不提供往年試題,嚴禁校內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招生詐騙等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的違規違法行為。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一律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安大學研招辦”微信公眾號公布。
第四十二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我校紀檢監察督察辦公室聯系電話:(010)83903056,電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四十三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1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38;
(二)咨詢郵箱:yzb@ppsuc.edu.cn;
(三)聯系電話:(010)83903086;
(四)網址:http://yzb.ppsuc.edu.cn;
(五)微信公眾號:公安大學研招辦。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負責解釋。
附件:
1、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
2、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擬安排計劃表
3、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生源地認定口徑
4、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標準
5、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面試標準
6、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體檢標準
7、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體能測評標準
8、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確定辦法
9、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匯總表
10、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須知事項
附件https://yzb.ppsuc.edu.cn/info/1008/53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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